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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紧急通知要求

限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切实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
   《通知》对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拖欠建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按照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和执结期限:
   一、对于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转国务院有关部门,由其负责清理并协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底前执结;
   二、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由执行法院分别转有关地方政府,由其负责清理并协助人民法院于2005年年底前执结;
   三、对于企业投资开发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借助各级人民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最迟于2006 年年底前全部执结。对于上述一、二类案件,必要时, 执行法院应当依职权直接 予以执行。
   《通知》还要求,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制裁。必要时, 应当在媒体上公布债务人名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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